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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荷有正負兩性、磁鐵有NS兩極、每天都有白天黑夜,這就是「自然的規律」。自然的法則,無法用「法律」來規定,就可以改變這個事實。我們無法規定蘋果不要從樹上掉下K到牛頓,也無法規定地球不要自轉,也不能叫水不在0度C結冰、100度沸騰,所有的科學定律,只能陳述一個事實。



而人類由「一男一女」結婚生子,這也是天然的,是每一個「婚姻」「家庭」與「家族」的開始,也是種族家國延續的必然法則。法律只能陳述事實,無法改變事實,當「公眾利益」和「少數族群」的權益要能走向雙贏時,就無法用「平權」來硬坳,很多事情本來就是無法「公平」的,男性和女性的身體、心理狀況本來就不同,因此天然的「男女」結合,跟「男男」和「女女」要在一起,本來就是「不平等」的組合。

在大自然中,有些動物是夜行性的,他們不能在白天的時候,要求太陽躲起來、或拿塊黑布把天蓋住,好讓我們夜行性動物可以出來,這對白天出沒的動物公平嗎?要怎樣才能公平?兩者所選擇的生活模式本來就有不同,要求平權正確嗎?

白天就像是「婚姻」的領域,屬於男女結合的。「婚姻」幾千年來的基礎,都是建立在男女之上,也是最「天然」。我們擁有一男一女正確婚姻的人要站出來,宣示什麼是天然、健康的。我們尊重你對感情生活選擇,然而,我們不能容許「法律」當塊天空黑色的「遮羞布」來掩蓋這個事實。

「捍衛民法972,一同護家救妻兒」 讓我們還給婚姻,一男一女最自然的原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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